方法不对
$1在旅馆老板手上
公出30元-房费25元-退回3元-服务员私扣2元=0元
27元是25房费加2元贪污 3元已还,加起来30元
30元-房费25元-退回3元-服务员私扣2元=0元
既然说三个旅客一人出了9块钱,那27块钱便是此次交易的金额,30块已经是过去式了。
27块里只有25块到老板,另外两块被贪了,所以是25 + 2 = 27 而不是 27 + 2 = 不知道什么鬼
3个人花了27,其中房费25,小弟吞了2
总共30元,收25元,服务员吞2元,三人共退3元
前提都发生了变化刚开始一共消费三十,后来每人九元房费加上小弟的两块也只消费了二十七,没毛病,两次消费数额本身就不同,强行把三十跟二十九扯一起就是偷换概念